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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新星工业园

物资管理草案 

深海字(20040425-01)号文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完善仓贮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物资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深圳市海鑫达机械制造厂”物料范围试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设仓库主管一名,由副总经理直聘、罢免,对公司负责。
第二条  仓库主管工作范围及行使职权。
一、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入库和出库保管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所需物料的采购计划。
二、负责仓库贮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决议。
三、负责拟订仓库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负责领导仓管员,作好车间产品入库安排和仓贮物资发放等所有事宜。
五.合理分配,落实物资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司业务范围,暂设以下科目:
一、材料采购(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委托加工材料
三、自制半成品
四、产成品
第二条  物资验收应做到“进出验收,品质第一”
一、材料、物资进仓必须由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后验收,经品管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办理相关手续,凭原始依据填写验收进帐单。
二、材料、物资进出仓库必须与相关合同、订单及单据的品名、规格及型号相符。
三、明确进出库物资的计量单位,物资进仓前应严格清数量同时过磅。
四、检验物资品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之标准。
附:进库物资,由品检部检验。仓库只有在接到相关物资检验合格证明时,方可开验收单入库。出库物资要严格检验其品质,由质检部检验确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流入市场。
第三条  对进仓保管的物资要有计划分区、分类、分规格、分品种,堆放整齐,明确标识
一、根据物资类别,合理规划物资摆放的固定区域。
二、对定位编号的各类物资要建立物料卡。
三、按区号、架号、层号、位号对物资进行统一编号,并与帐、卡上的编号相对应。
第四条  物资管理应做到分类贮存,环境适宜
一、不同物料有其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对贮存放置方法和环境有其不同要求。
二、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要进行专品专库,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三、对于防水、防尘、防潮等物质,要进行防护措施,以免物资损坏或变质。
第五条  车间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等,采购计划单要提前3天报送仓库(特殊情况除外)。由仓库主管按生产任务单和存货情况报送,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物资部门采购
第六条  物资建帐应做到帐物一致,卡证对应
第七条  物资盘点应做到定期盘点。目的是避免仓贮物资短缺、丢失或超贮积压
一、定期盘点。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由仓库主管、仓管员、统计员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人员,对仓库内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执行部门或科室人员由总经理指派)
二、盘点时应注重数量和品质两方面。一是检查帐物卡是否一致;二是检查物资的保存情况。即需知道物资的损益和品质情况。
三、盘点后应编制盘点表,据实上报盘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必要时还需采取相应的纠正方案。
第八条  根据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生产所需工具在生产线上使用率的高低,公司采取:常用工具领取,不常用工具借用的方法。
第四章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企业竞争、发展,保护公司的利益
一、严格把握产品质量关。掌握产品的规格、属性,做到单据不全不收,手续不齐不办。杜绝开白条子或口头形式要求等。
二、了解生产工艺,明白材料、物资用途,发料员和领料员两者均签字。
三、发料员和领料员因故意作弊或严重失职影响生产,遗留公司物资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员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并负连带责任。
四、产品入库,必须与生产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出库时,有公司受权人员签字传单,由仓库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货。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是企业产生效益最重要的一环,随时随刻教育仓管安全意识感,排除和清理不安全隐患
一、仓库分区要合理,保持通道畅通。
二、严禁抽烟,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警惕火患发生。
三、仓库应做好防患准备工作。
四、安全责任由仓库全体管理员负责,凡是发现不安全隐患,惩责任人50元一次,全体管理员并负连带责任。
第六章仓管的责任和权力及解聘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管员的职业道德感和责任心,仓管应尽心尽责,严格把关,遵守收料、发料的一切手续制度。
第二条  车间所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必须妥善保管。对于丢失、人为损坏者,要按价赔偿。车间若出现丢失、人为损坏事件,且知情不报者,要追究仓管的责任。
第三条  车间废料由仓库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否则按《员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根据《员工奖罚条例》给予奖励。
第五条  本着企业长久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原则,全体管理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制度。若故意违背本章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个人的素质、职业道德等。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发展部决议补充。副总经理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04年05月01日起颁布。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规定和实施方案经公司执行董事核审、备案后生效。